基层民主运转的好不好,重点还得看政府?

最新的研究指出,影响基层民主具体实施情况的关键因素可能并不在于农村之间的差异,而在于其所归属的地方政府的差异。1998年实施的《村委会组织法》的第29条法例明确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这也就是说《村委会组织法》在当地何时实施、如何实施,还是要看上级政府的“眼色”来行事。